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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次提醒,不管PH>5還是SGS,只要PH不是大於7,都是屬於酸性哦!

PH>5依然屬於酸性的漱口水!不刺激的漱口水也依然存在添加化學物質Chlorohexidine的可能,購買前請注意成分標示!

 

有關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發布市售漱口水抽驗結果,發現部分產品標示不詳確,或部分產品pH值偏酸性,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說明,目前漱口水於國內分屬兩類管理,含有Chlorohexidine Gluconate(濃度高於0.1%且低於或等於0.2%)或Cetylpyridinium Chloride(濃度範圍介於0.045~0.1%之間)者,用以口腔內殺菌消毒之產品,係屬藥品,產品製造輸入及上市應符合藥事法相關規範;其餘供於清潔口腔之漱口水係以一般商品管理,包裝標示應符合商品標示法之規定。由於漱口水僅供漱洗不能吞服,接觸口腔時間短暫,風險性相對較低,然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仍特別提醒消費者留意,此類產品不適合作為一般經常使用,尤其口腔黏膜有傷口時更應停用,並應特別注意須妥善保管以防兒童誤食,使用後若有灼熱刺痛或其他不適,請立即停用並就醫診治,以確保自身健康安全。

依據商品標示法之規定,產品標示文字應以中文為主,而如漱口水等與衛生安全有關之產品,須特別標示保存方法及注意事項,另關於漱口水pH值,經查國際間包括歐盟等地區對於一般漱口水並無相關規範,國際標準組織ISO則建議控制在pH 3.0~10.5之範圍內。
為保障民眾之使用安全與消費權益,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業已責成各地方衛生局加強稽查市售漱口水,倘違反商品標示法,將通知產品停止陳列販售並限期改正,違者可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連續處罰。
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再次呼籲,企業經營者應遵守我國相關法定之規範,並善盡保障國人安全之責任,以免觸法受罰。
 
 
針對媒體報導(102年3月12日)消基會抽樣市售15件漱口水,發現部分商品pH值低於5以下,不適合孩童當作經常性潔牙用品。惟,國民健康局補助牙醫全聯會採購之學童含氟漱口水,經查其pH值大於5,因此並非消基會所指之情況。
國民健康局補助牙醫全聯會採購之學童含氟漱口水,是經由學校提供國小學童每週使用一次,每次漱口一分鐘,家長可以放心讓學童安心使用。另,報載「漱口水不宜長期使用,應在醫師指示下使用,口腔問題改善後就該停用」,係指牙周病治療性漱口水,而非預防齲齒之學童使用的含氟漱口水。
有效率的使用氟化物是WHO建議21世紀防治齲齒之方案,其報告指出,經由系統性的回顧文獻證實飲水加氟、含氟牙膏使用及含氟漱口水可有效降低齲齒盛行率。另,研究顯示使用適量的含氟漱口水,讓牙齒表面吸收,可達到預防齲齒的效果,減少26%的齲齒率。因此,國民健康局自90年開始提供學童含氟漱口水,已將12歲學童的齲齒率由89年66.5%降至95年37.3%,另,齲齒顆數也由89年的3.31顆降到95年的2.58顆,顯示該計畫對預防學童齲齒有相當大的功效。
國民健康局呼籲家長和學校持續支持該計畫,為促進下一代的兒童口腔健康一起努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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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大醫院小護士安琪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